江西师范大学数字产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1-12-20 浏览次数: 13

江西师范大学数字产业学院

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师范大学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江西师范大学数字产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数字产业学院直属党支部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自治组织,是广大同学与学校、学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的职能及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倡导并促进学院学术学风建设,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在学院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院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协助学院开展学生工作,传达学院关于学生工作的相关精神,发挥学生自治组织的先进性作用,带领同学紧密配合学院工作,创造团结、和谐的学院环境;

(四)发挥作为广大同学与学院党团组织、行政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相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积极为全院同学服务,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品活动,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社会活动能力,适应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活跃学院学术氛围,丰富学院同学的校园生活;

(六)代表和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保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协助学院与其他高校、组织和单位进行沟通合作。

第七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具有江西师范大学数字产业学院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要求本会向学院党团组织或行政机构转达意见要求的权利;

(四)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本会的常设机构提供服务的权利;

(五)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六)依据规定联名罢免代表及本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七)符合本会宗旨与原则,不违背本章程各项规定之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四)遵守校规校纪,维持学校教学与生活秩序;

(五)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宗旨与原则;

(六)响应本会号召,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谐;

(七)接受学院有关机构、本会有关组织及其他同学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一条  岗位设置:设立轮值执行主席一个,分管主席两人,三人均为主席团成员;设办公室,体育部,自律维权服务部。各部门负责人2人,一年级学生干部5人,共计24人。学生会主席团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

第十二条 工作职责:

(一)执行主席: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上传下达,服从校团委,校学生会等上级机构指示,合理分配学生工作,按时完成学生执行主席会各项任务;打造学院学生会核心领导机制,构建和谐的学生工作氛围,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及时上报解决学生问题;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能力以及应变抗压能力;

(二)分管主席:

协助轮值执行主席开展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理念,服从主席团决议;分管意向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关系,合理分配工作,审核部门所承办活动策划、通知以及活动前后期安排,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主持本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配合各分管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向上级汇报情况;

3、举办各种适用于本部门的各项有益于身心的活动。

(四)一年级学生干部:

1、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

2、积极组织、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

3、起好带头作用,协调好各班完成日常工作。

(五)办公室:

1、做好院团委和学生会内部的有关通知及文件的传达工作,负责文件的打印、发放工作,做好各项文件的建档、存档工作;

2、负责学生会办公室值日安排与日常考勤工作(学干例会)并定期汇总,负责会议的通知和会场的布置,并认真做好每次会议记录,督查各部门的工作落实,定期检查其它部门的工作及档案情况;

3、负责学生会财产的管理,建立经费使用明细表,注明使用去向,账目清楚,手续齐全;

4、负责各部门材料,对借用材料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整理和保管;

5、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的各种学习、科研、学术、文娱活动,积极开拓第二课堂。

(六)体育部:

1、通过开展各项体育、文艺活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

2、督促各班体育委员,指导他们开展具有班级特色的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我院的体育活跃分,充分发挥体育骨干的作用;落实各班文娱委员职责,发现培养文艺人才,指导各班文娱委员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

3、积极协助部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娱乐活动,做好重大体育 赛事活动的组织;

4、负责组织学院各项文体活动及赛事的开展,负责院运动队(校运会、足球、篮球、排球队等)的选拔和训练工作;

5、发挥体育活动在思想教育方面的作用,融学习、思想、健身于一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开展我院特色活动,并充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七)自律维权服务部:

1、关心我院同学的生活,协助了解生活困难的学生的情况;

2、收集同学们对食堂餐饮、教学设施、校园生活等方面的意见,整理归档后向学校、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

3、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工作,查处违章用电,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对新生班级生活委员的工作指导;

5、宣传维权知识,引导学院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保护自身权益。

6、利用好“权益中心”、“权益信箱”、“权益微博”等平台和手段,接收并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7、在全院学生中开展纪律监察工作,倡导良好的学风,确保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有序性和纪律性;

8、负责有关学生纪律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每学期提交工作计划,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9、组织院领导恳谈会,汇总学院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交流,寻求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会的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议案;

(三)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学生会内部有关制度;

(四)组织全院性的活动,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五)广泛联系学院同学,听取各方面意见;

(六)代表本会进行对外联系和交流;

(七)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学生会基本任务


第十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五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和团委汇报工作内容,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院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所有部门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三人组成。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组织程序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学院学生会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班级根据本学院学生会工作组织程序制定。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五条 取得江西师范大学数字产业学院本科学籍和研究生学籍在读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修改本会章程,须经学生委员会或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提出,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所用的“以上”、“以下”等词语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江西师范大学数字产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